钱江晚报·小时新闻记者陈蕾
品牌商被自己的授权经销商欺骗,披着合法的外衣却卖的是假冒产品,这可能是最痛恨也是最无奈的事情。
这是记者今天(4月26日)上午从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一个案例。此次,浙江省公安厅携手浙江省检察院,通报了一批近期结案的案件,为知识产权日献上一份大礼。
1]本以为雇了个电商专家,没想到是个假老板。
杭州千岛湖一家健康科技公司,生产烟酰胺精华等一系列美容护肤品,质量好,口碑也不错,但是老板把网上的官方旗舰店委托给厦门一家公司经营。
这也是电商圈不成文的趋势。毕竟能搞R&D的老板不一定会销售,把电商业务外包给别人也算是“专业人做的专业事”。
老板没想到,他以为自己请了一个电商专家,一个营销专家,其实他有一个假老板。
委托经营的第三方,厦门某贸易公司,是实际控制人金。金确实长期从事化妆品销售行业,在厦门有10多家科技贸易公司。这个女老板在“圈子”里还挺有名气的。
但在2019年,受千岛湖某健康科技公司委托,她在某电商平台开设并运营了官方旗舰店,线上线下独家经营该公司某知名品牌药妆系列产品。事实上,她立即飞到广州白云区(著名的化妆品产地),开始了自己的“代工”生意。
同年3月,金某夫妇在广州与李某、曹某勾结,利用李某、曹某的工厂资源生产假冒某品牌烟酰胺香精,直至警方查获300多万瓶。
同时,金还委托厦门、广州等地多家企业生产假冒防伪标签、玻璃瓶套件、产品包装盒等。,均印有假冒注册商标。所有假冒包装生产出来后,会送到广州工厂完成假冒产品的包装。
这就构成了假冒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。
2020年10月,淳安县公安局接到千岛湖某健康科技公司举报,称其官方旗舰店在卖假货。老板说这样的蛾子是承包电商业务的第三方公司做的!
经淳安警方初步核实: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期间,邹某以电商平台官方旗舰店为幌子,将假冒品牌烟酰胺香精与真货混合,大量倾销。
他们不仅在网上销售,还大量“混搭”分销给多个下级经销商,再进一步线上线下扩散销售。
邹涉嫌重大制假售假案,且涉案金额巨大。淳安警方立案侦查。
2020年12月,警方专案组在厦门、广州两地组织统一收网,查获假冒品牌烟酰胺香精200余万瓶,抓获犯罪嫌疑人金、李等7人,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。
2]前经销商咬了一口,自己造假。
走出义乌的车站码头,总会看到浪莎袜业的广告。这个在义乌土生土长的名牌,口碑来之不易。
2018年6月,浪莎原经销商吴某、朱某强、朱某银、刘某玉伙同他人非法制造浪莎注册商标标识,并用于生产销售假冒浪莎袜子。
吴某等客户制作商标为“浪莎”的袜钩模具,朱某强联系朱某银生产袜钩;同时,他们还委托朱某强联系刘某玉制作标有浪莎商标的袜子卡片。
2018年6月21日至2019年4月9日,朱某银生产标有浪莎商标的袜钩240余万只,刘某玉生产标有浪莎商标的袜卡218余万张。
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19日,张某伙同他人,利用上述假冒袜钩、袜卡生产组装假冒浪莎袜子20余万双,在某购物网站上以3元至5元不等的价格销售,非法经营金额60余万元。
本案的亮点在于“近似商标”和“相同商标”引发的争议。
法院在初审时认为,浪莎公司在2019年3月28日注册该商标之前,在袜子挂钩上使用的商标浪莎浪莎与浪莎的注册商标近似,不属于同一商标。根据浪莎公司在注册商标生效后生产的袜子挂钩数量,认定朱某银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57万余个。
2020年9月10日,义乌市人民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,分别判处吴某、朱某强、朱某银、刘某玉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,并处罚金;张因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,并处罚金。
义乌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,一审判决认定袜子挂钩数量为57万件,事实上是错误的,且朱某银被判处刑罚很轻,故提出抗诉,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。
金华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抗诉理由成立,依法改判,认定涉案袜子数量为240余万只,判处朱某银有期徒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
记者从会上获悉,2018年至2020年,全省共立案侦查企业内部职工职务犯罪案件2512件、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595件、合同诈骗案件1504件,依法批准逮捕1050件、484件、615件,提起公诉1867件、1088件、1002件,为企业挽回了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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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钱江晚报小时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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